关闭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考点:保证+保证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05 16:02:18

【所属章节】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担保的并存 

【知识点】保证+保证 

1.按份共同保证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解释】按份共同保证中的“按份”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份额,该约定对债权人有约束力。 

2.连带共同保证 

(1)连带共同保证是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义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 

(2)连带共同保证的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解释1】连带共同保证的“连带”是“保证人之间”的连带。 

【解释2】某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向主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