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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易错易混考点: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8 11:57:05

【易错易混点】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涉及的税收优惠

1.个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着增值税的减免而减免; 

(3)房产税: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6)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租非住房 

(1)增值税:个人出租非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 

(3)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4)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当地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缴纳;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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