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1.保证期间的确定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2)没有约定
①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3)约定不明
①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2.保证责任的确定
(1)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确定;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2)“主张权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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