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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3-12)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2 09:47:11
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 )。(2014年)
A.股东名册的记载
B.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C.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D.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2.【多选题】甲同他人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甲自己不愿意成为股东,于是在未征得其好友乙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乙的名义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来甲未完全履行出资,未履行出资金额1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是该公司的名义股东
B.乙不应当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C.乙应当承担补足出资的责
D.甲应当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3.【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出资的是( )。(2018年)
A.债权
B.特许经营权
C.股权
D.知识产权
4.【多选题】甲公司股东吴某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资格对吴某提起向公司返还抽逃出资本息之诉的有( )。(2019年)
A.甲公司
B.甲公司其他股东
C.甲公司董事会
D.甲公司监事会
5.【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认股人缴纳出资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的情形有( )。(2014年)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C.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
D.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1.【答案】C。解析: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间,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收益应当依双方合同确定并依法保护,故C选项正确。
2.【答案】BD。解析:(1)选项A:甲在未征得其好友乙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乙的名义作为股东,则乙为被冒名股东。(2)选项BCD:如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冒名登记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登记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故BD选项正确。
3.【答案】B。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故B选项符合题意。
4.【答案】AB。解析: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故AB选项正确。
5.【答案】ABD。解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认股人缴纳出资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有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公司三种情形,故AB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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