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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1.10)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11 09:45:18

1.【单选题】甲、乙、丙、丁共同共有一轮船,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B.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

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经乙、丙、丁同意

D.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需经其他人同意

2.【单选题】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A.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C.其他共有人在任何条件均有优先购买权

D.其他共有人与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平等的购买权

3.【多选题】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4.【单选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那么不动产善意取得是以( )为要件。(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A.交付

B.登记

C.合同生效

D.合同成立

5.【多选题】2018年1月1日,甲将其自行车出租给邻居乙,租期为3月。同年2月1日,乙将该自行车赠与不知情的丙,同时交付于丙。同年3月1日,丙将该自行车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已交付,但丁尚未支付价款。同年4月1 日,该自行车被戊盗走,戊在当天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戌,已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A.2018年3月1日之前,该自行车的所有权人是甲

B.2018年3月1日之后,该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一直是丁

C.2018年2月1日,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2018年4月1日,戌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参考答案


1.【答案】C。

解析: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为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未作约定,因此须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

2.【答案】B。

解析: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答案】AB。

解析: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有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一人占有3/2的份额,即甲同意转让,则该转让行为有效;甲不同意转让,则该转让行为无效。AB选项中甲同意转让,故该转让行为有效。

4.【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动产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是因为交付占有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对于不动产,则应以登记为要件。

5.【答案】AB。

解析:(1)AC选项:受让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取得财产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丙未取得自行车所有权,在3月1日前,自行车仍归甲所有,故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2)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丁于3月1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3)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戌未取得自行车所有权,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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