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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考点:车辆购置税法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05 16:28:29

【内容导航】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税收优惠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八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 

车辆购置税法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1.购买自用 计税依据的具体范围: 

(1)含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 

(2)含支付的车辆装饰费; 

(3)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用代收单位的票据收取的,计入计税依据;用委托方票据收取的,不计入计税依据; 

(4)不含增值税税款; 

(5)不含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行政性收费); 

(6)含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 

2.进口自用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该组价也是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0%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 

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一般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二、税收优惠 

(一)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已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需退税的,可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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