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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0-26 11:36:29

【内容导航】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税法的内容 

【高频考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即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即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3)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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