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耕地占用税法
税法要素 |
具体规定 |
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
征税范围 |
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提示】包括菜地、园地 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
税率 |
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提示】 (1)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确定的适用税额的50% (2)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
计税依据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
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的定额税率 |
征收管理 |
耕地占用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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