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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_房产税基本​规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8-16 14:07:17

■ 房产税基本规定

要素

规定

纳税人

基本规定

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具体规定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征税范围

(1)征税对象范围:房产

(2)开征区域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税率

1.2%的规定税率

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12%的规定税率

出租非居住的房产

4%的优惠税率

(1)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出租后用途)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调整)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强调“次月”——取证、使用、交付、建成、验收的次月。只有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是从“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

3.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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