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权的客体
分类 |
具体内容 |
质权设定时间 |
动产质权 |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外,原则上,所有动产均可出质 |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权利质权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