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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_质权的客体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8-03 15:15:30

■ 质权的客体

分类

具体内容

质权设定时间

动产质权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外,原则上,所有动产均可出质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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