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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会计高频点_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6-27 16: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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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 

【所属章节】

第三十章 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第二节 政府单位特定业务的会计核算

【知识点】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 

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 

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是指以政府部门(单位)本级作为合并主体,将部门(单位)本级及其合并范围内全部被合并主体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后形成的,反映部门(单位)整体财务状况与运行情况的财务报表。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是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合并范围

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般应当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予以确定。有下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单位)为合并主体,其下级预算单位为被合并主体。合并主体应当将其全部被合并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通常情况下,纳入本部门预决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下同)都应当纳入本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除满足一般原则的会计主体外,以下会计主体也应当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1)部门(单位)所属的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事业单位。(2)部门(单位)所属的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3)财政部规定的应当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会计主体。

以下会计主体不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1)部门(单位)所属的企业,以及所属企业下属的事业单位。(2)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3)部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的会计主体,如工会经费、党费、团费和土地储备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基金)会计主体。(4)挂靠部门(单位)的没有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组织以及非法人性质的学术团体、研究会等。

(二)合并程序

部门(单位)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部门(单位)本级和其被合并主体符合上述有关编制基础和统一会计政策要求的个别资产负债表或合并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内部业务或事项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部门(单位)本级合并编制。编制部门(单位)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抵销的内部业务或事项包括部门(单位)本级和其被合并主体之间、被合并主体相互之间的债权(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下同)、债务项目,以及其他业务或事项对部门(单位)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部门(单位)合并收入费用表应当以部门(单位)本级和其被合并主体符合上述有关编制基础和统一会计政策要求的个别收入费用表或合并收入费用表为基础,在抵销内部业务或事项对合并收入费用表的影响后,由部门(单位)本级合并编制。编制部门(单位)合并收入费用表时,需要抵销的内部业务或事项包括部门(单位)本级和其被合并主体之间、被合并主体相互之间的收入、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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