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2022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_公司的设立登记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6-22 10:50:29

【内容导航】

公司的设立登记

【所属章节】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单元 公司的设立

【知识点】公司的设立登记

公司的设立登记





1.登记事项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公司类型;(3)经营范围;(4)住所;(5)注册资本;(6)法定代表人姓名;(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备案事项

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1)公司章程;(2)经营期限;(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6)公司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3.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2)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歇业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司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3)公司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4)公司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公司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