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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会计知识点_负债的计税基础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6-22 10: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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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的计税基础
【所属章节】
第十九章 所得税——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知识点】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对于预收收入,所产生负债的计税基础是其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用公式表示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或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例如,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
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提示:
(1)如果一项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均不影响损益,那么该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
(2)如果一项负债会计确认时产生费用,而税法不能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终止确认时税法允许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负债确认时纳税调增,但终止确认时纳税调减,从负债产生到终止,纳税调整金额合计为0,所以从税法角度没有负债,即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如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等;
(3)如果一项负债会计确认时产生费用,而税法不能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终止确认时税法也不允许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负债确认时纳税调增,但终止确认时不能纳税调减,从负债产生到终止,总体需要纳税调增,所以从税法角度有负债,即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如各项税收滞纳金确认的其他应付款等。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但税法规定,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可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此其计税基础为0。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二)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0。
2.合同负债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但税法中如果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因超过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提示: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未来实际支付时可予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四)递延收益
1.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该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则并不构成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会计上确认为收益时,也同样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
2.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则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资产负债表日,该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0之间将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期末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则产生10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五)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行政性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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