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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6-8)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6-08 11:18:12
1.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2.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30日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3.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携款离开,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4.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1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A.2012年3月1日
B.2012年4月1日
C.2013年3月1日
D.2014年4月1日
5.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最长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B.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C.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中断、中止
D.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可延长
1.【答案】D。解析:选项D: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是代理。故D选项正确。
2.【答案】A。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不属于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3)选项D: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故A选项正确。
3.【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离职业务员甲持有被代理人(乙公司)的盖有印章的订奶款收据,使得相对人(订奶户)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义务。故D选项正确。
4.【答案】D。解析: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民事权利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其中,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题目中,乙应在2011年4月1日付款,但乙未付,自此日开始计算3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2014年4月1日。故D选项正确。
5.【答案】A。解析:(1)选项A: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算。(3)选项CD: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等规定。故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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