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评价事项围绕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包括:
(1)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程度;
(2)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3)内部审计是否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管理)。
(二)不得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1)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不足以支持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2)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
(3)内部审计没有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管理)。
(三)较少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如图15-2所示,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较少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这些情况之一时,应当较少利用内审工作,更多地直接执行审计工作。
如图:评价事项围绕审计的事项(what)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who)包括:
(1)在下列方面涉及较多判断:
①计划和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
②评价收集的审计证据。
(2)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较高,需要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予以特殊考虑。
(3)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支持程度较弱。
(4)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较低。
(四)如何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如图15-3所示,如何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1.讨论计划
如果计划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内部审计人员讨论利用其工作的计划,以作为协调各自工作的基础。
2.阅读内部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阅读与拟利用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内部审计报告,以了解其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以及相关发现。
3.评价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计划利用的全部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以确定其对于实现审计目的是否适当,包括评价下列事项:
(1)内部审计工作是否经过恰当的计划、实施、监督、复核和记录;
(2)内部审计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证据,以使其能够得出合理的结论;
(3)内部审计得出的结论在具体环境下是否适当,编制的报告与执行工作的结果是否一致。
(五)实施程序的性质范围应与相关事项的评价相适应
如图15-4所示,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应当与其对下列事项的评价相适应,并应当包括重新执行内部审计的部分工作。
如图:评价事项围绕审计的事项(what)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who)包括:
(1)涉及判断的程度;
(2)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3)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程度;
(4)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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