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 A 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多家被审计单位 2016 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A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甲公司治理层沟通过、且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以及针对每一事项是否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及理由,但未记录与治理层通过、但不构成重点关注过的事项的理由。
(2)A 注册会计师聘请外部专家对乙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评估,将专家的工作底稿复印件作为审计工作底稿,原件由专家保存。
(3)A 注册会计师对丙公司发运单实施细节测试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发运单上载明的发货日期和购货方作为识别特征。
(4)A 注册会计师对丁公司某张大额采购发票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通过税务机关的发票查询系统进行了验证,因未发现异常,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查询过程。
(5)2016 年3月20 日,A 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戊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因管理层在财务报表报出前修改了财务报表,A 注册会计师与 2017 年4月3日修改了审计报告,修改部分增加了补充审计报告日期。2017 年 5 月 31 日,A 注册会计师将全部审计工作底稿归档。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1)至(5)项,逐项指出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恰当。 (2)不恰当。外部专家的工作底稿属于外部专家,不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3)不恰当。应当以发运单的编号作为识别特征。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审计的过程。 (5)不恰当。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 60 天内归档,原审计报告日为 3 月 20 日,5 月 31 日将全部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不符合归档标准。
2、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可以减轻但不能替代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2)执行业务时,应当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3)除内部专家外,项目组成员应当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质量控制部对新晋升的合伙人每年选取一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连续检查三年;对晋升三年以上的合伙人每五年选取一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
(5)业务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如将纸质工作底稿的电子扫描件存入业务档案,应当将纸质工作底稿一并归档。
要求:(1)至(5)项,逐项指出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更不能替代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2)恰当。 (3)不恰当。内部专家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因此要遵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5)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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