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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A卷)试题及答案解析计算题)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05-01 16:05:36

1.甲企业位于市区,2012年4月1日转让一处2009年6月1日购置的仓库,其购置和转让情况如下: 

(1)2009年6月1日购置该仓库时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另支付契税款20万元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 

(2)由于某些原因在转让仓库时未能取得评估价格。 

(3)转让仓库的产权转移书据上记载的金额为80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转让环节的税金。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该企业转让仓库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2)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该企业转让仓库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金额。 

(3)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该企业转让仓库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如果该企业转让仓库时既没有取得评估价格,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税务机关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案及解析】(1)转让仓库应纳营业税=(800-500)×5%=15(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7%+3%)=1.5(万元) 转让仓库应纳印花税=800×0.5‰=0.4(万元) 合计=15+1.5+0.4=16.9(万元) 

(2)仓库原值的加计扣除额=500×5%×3=75(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500+20+16.9+500×5%×3=536.9+75=611.9(万元) 

(3)仓库转让收入=800(万元) 转让仓库应纳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800-611.9=188.1(万元) 增值率=188.1÷611.9×100%=30.74% 应纳土地增值税=188.1×30%=56.43(万元) 

(4)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2.某外国籍公民甲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06年7月受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乙公司任职,此后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2011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从中国境内乙公司支付的工资18000元,另每月从公司实报实销住房补贴35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1000元。 

(2)8月在境外取得由境外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80000元。 

(3)9月将租入的一套住房转租,当月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4500元,转租收取月租金6500元,当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各种税费500元,并取得有效凭证。

(4)10月以16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该套房产受赠时市场价格为95万元,受赠及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的税费为10万元。 

(5)11月,在某商场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3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商城举行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5000元的奖品。 

(6)1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9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另通过国家机关将其中14000元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甲先生8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请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甲先生9月转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甲先生10月转让受赠房产时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请简要说明理由。 

(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甲先生11月取得商场反馈礼品和抽奖所获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甲先生1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但现金形式的伙食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缴个人所得税。 因为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甲先生8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国内不交个人所得税。 因为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未满5年,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500-4500-500-800)×10%=70(元) 

(4)转让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1600000-100000=1500000(元)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6)捐赠允许扣除的限额=40000×(1-20%)×30%=96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9000-14000]×2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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