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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考点: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04 20:29:08

【所属章节】 《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抵押权 

【知识点】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 

1.动产的浮动抵押 

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1)浮动抵押仅限于特定的主体,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2)浮动抵押仅限于动产。 

(3)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浮动抵押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最高额抵押 

(1)最高额抵押的概念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债权的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①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③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④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⑤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⑥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3)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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