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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B卷)试题及答案解析单选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05-14 23:03:51

1、下列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的有效期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B、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6个月 

C、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D、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答案】C 【解析】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本题与A卷单选题第10题完全相同) 

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资产评估方法中,主要适用于企业停业和破产时国有资产评估的是( )。 

A、收益现值法 B、清算价格法 C、现行市价法 D、重置成本法 

【答案】B 【解析】《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等;其中,清算价格法主要适用于企业停业和破产时的资产评估。

3、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答案】D 【解析】(1)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P48);(2)选项B: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所付的费用;在本题中,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的支出的费用;(3)选项C: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P48)。(4)选项D: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D、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拒绝 

【答案】C 【解析】(1)选项A: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P43);(2)选项BD: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之间并无特别约定,甲重新装修房屋应当取得乙的同意,未取得乙的同意且乙事先亦未追认的,甲、丙之间的装修合同对乙不具有约束力(P45);(3)选项C: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5、甲将自行车出租给乙,并已交付。丙自乙处窃得该车。下列关于该自行车占有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将自行车交付给乙后,即丧失了对该车的占有 B、乙从甲处取得自行车后,成为该车的善意占有人 C、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丙通过盗窃而取得的对自行车的占有,不受法律保护 

【答案】C 

6、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径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本题中,甲应当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否则,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依约履行。

7、甲餐厅承接乙的婚宴。双方约定:婚宴共办酒席20桌,每桌2000元;乙先行向甲餐厅支付定金1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合同订立后,乙未依约向甲支付定金。婚宴前一天,乙因故通知甲取消婚宴。甲要求乙依约支付1万元定金与5000元违约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餐厅应在1万元定金与5000元违约金之间择一向乙主张,因为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B、甲餐厅仅有权请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为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C、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乙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尚未生效 

D、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定金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条款无效 

【答案】C 【解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题中,乙未依约向甲支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乙无权要求甲承担定金责任。

8、2011年10月8日,甲提出将其正在使用的轿车赠送给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将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交车时,乙向甲询问车况,甲称“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实上,该车三天前曾出现刹车失灵,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驾车回家途中,刹车再度失灵,车毁人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11年10月8日 B、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轿车所有权尚未转移 C、甲未如实向乙告知车况,构成欺诈,因此赠与合同无效 D、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乙无权就车毁人伤的损失要求甲赔偿 

【答案】A 【解析】(1)选项A: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双方达成赠与合意时,合同即成立(P97);(2)选项B: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P37);(3)选项C:因欺诈成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P19);(4)选项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P97)。

9、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的管理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需经国家发改委批准 B、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外债限额,实行余额管理 C、无需有关部门批准,但需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其外债限额应控制在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之内 D、需由国家发改委商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答案】C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的,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但需要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其外债限额控制在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之内。 

10、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发明人调离原单位后3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B、凡是不能被证明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均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C、对于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单位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D、完成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答案】B 

11、甲公司在国内率先研发出Y型电源保护器,由于技术先进,市场销售情况良好。甲公司未就该产品申请专利,但对相关技术资料和工艺流程采取了保密措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侵犯了甲公司商业秘密的是( )。 

A、乙公司从市场购得Y型电源保护器一台,通过拆解、研究,掌握了该产品的技术原理,便自行生产Y型电源保护器 

B、丙公司私下高薪聘请甲公司总工程师朱某为兼职技术顾问,在其指导下成功投产Y型电源保护器 

C、丁公司自行开发研制成功Y型电源保护器,并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 

D、戊商场同时销售甲、乙、丙、丁四企业生产的Y型电源保护器 【答案】B 

12、甲市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红头文件,要求本市各级政府机构在公务接待中必须使用本市乙酒厂生产的“醉八仙”系列白酒,并根据有关政府机构的公务接待预算分别下达了一定数量的用酒任务。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市市政府的行为不违法,乙酒厂实施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B、甲市市政府的行为不违法,乙酒厂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C、甲市市政府实施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乙酒厂不违法 

D、甲市市政府实施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乙酒厂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答案】C 【解析】(1)乙酒厂既非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能成为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主体,因此,排除选项A;(2)案情并未交待足够证据证明乙酒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不能直接认定乙酒厂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排除选项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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