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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税收立法机关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11 13:28:14

【内容导航】 (一)税收法律 (二)授权立法 (三)税收法规 (四)税收规章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总论第5讲的内容 

【高频考点】税收立法机关 狭义的税法与广义的税法。 

本教材口径是广义的税法: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体制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我国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法律法规分类 立法机关 说明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除《宪法》外,在税法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授权立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于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城建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的实施细则等
【解释】 (1)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 (2)人大不止一次授权国务院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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