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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1.法定合并的三大便利
法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合并程序为交易提供了三大便利:
(1)被消灭公司的债务转移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直接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2)被消灭公司的法人人格在合并完成后可以直接消灭,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3)合并是公司行为,只要股东(大)会依法通过即可,不需要征求每一个股东的意见。
2.法定合并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合并决议 (4)通知债权人 (5)依法进行登记
【解释】法定合并不需要征得每一个股东的同意,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给了在股东(大)会上投了反对票的小股东一个“逃生的机会”: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解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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