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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09 19:06:39

【知识点】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 

(一)任免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二)兼职限制 

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 

1.经营业绩考核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总资产周转率。 

2.任期责任审计 

(1)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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