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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税法》高频考点_​企业重组的特殊性所得税税务处理方法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7-27 16:03:27

【重要知识点】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同时满足)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50%);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式

类型

具体规定

股权支付部分

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原计税基础确认新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部分

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亏损的处理

重组形式

税务处理

企业(被)

合并

一般性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特殊性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企业(被)

分立

一般性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特殊性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理解诀窍】

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会考察选择题,常见考点:两个比例,50%与85%;特殊性股权支付部分按照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部分按照公允价值;特殊性企业合并与分立亏损可以弥补,一般性的则不能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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