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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知识_虚假陈述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7-01 15:35:44

【重要知识点】

项目

内容

行政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

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业务收入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未依法报送

①信息披露义务人→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2、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①信息披露义务人→100万元—1000万元罚款;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0万元—500万元罚款。

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100万元—1000万元罚款;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0万元—500万元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已尽忠实、勤勉义务,没有过错的除外。

可以考虑“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1、当事人提出具体异议记载于董事会、监事会、办公会会议记录等,并在上述会议中提反对票的。

2、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所涉及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失去人身自由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3、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及时向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报告的。

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

1、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

2、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

3、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

4、相信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

5、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外部干预

民事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只要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首先推定有过错,原告无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董事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证券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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