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例题:财产继承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8 14:40:24

【例题2·单选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B 

【解析】(1)选项A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的妻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C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