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主观题】2013年7月1日,A公司以105万元在沪市购买了1万手XX记账式国债(每手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13年1月1日,年末12月3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5%。
2013年9月11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10万元。求A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A公司购买国债成本105万元。
(2)A公司国债利息收入的认定。 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国债利息收入 =100万×5%×73/365=1(万元),该利息收入免税。
(3)A公司国债转让所得的确定。
国债投资转让所得=110-1-105=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2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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