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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所属章节】
第三章 审计证据——第一节 审计证据的性质
【知识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注册会计师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需要特别考虑以下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归纳如下表。
考虑事项 |
考虑要点 |
(1) 文件记录可靠性 |
如果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
(2) 内部生成信息 |
被使用的内部生成的信息需要足够完整和准确;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打算将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用于其他审计目的,此时还应当考虑内部生成信息是否足够精确和详细 |
(3) 审计证据不一致 |
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项审计证据可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
(4) 成本与信息有用性 |
控制成本是事务所增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所必需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
【提示】如何理解文件记录可靠性、内部生成信息、审计证据不一致以及如何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信息有用性,建议大家按照“审计语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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