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股份转让的限制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7 16:19:47

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解释1】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上述限制。  

【解释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