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承揽合同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1-05 23:50:32

【知识点】承揽合同

1.第三人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解释】(1)主要工作:同意;(2)辅助工作:可以不经同意。

2.随时解除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单选题】甲、乙订立承揽合同,甲提供木料,乙为其加工家具。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50%时,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按约定金额向乙支付报酬

B.甲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赔偿乙的损失

C.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乙的损失

D.甲无权解除合同,并应依约向乙支付报酬

【答案】C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