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 第十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知识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确定交易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确认的收入和结转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利润的构成部分予以列示。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提示】涉及资本公积、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还需转入当期损益。
换入资产的入账金额=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换出资产的交换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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