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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免征与减征优惠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1 17:03:36

【内容导航】 (一)税额式减免优惠(免税、减税、税额抵免) (二)税基式减免优惠(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 (三)税率式减免优惠(减低税率)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九章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 

【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税额式减免优惠(免税、减税、税额抵免) 

1.企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500万元以下免,超过的减半

5.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6.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有目录)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和结转5年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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