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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_注册会计师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09 15:58:58
每日一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次月(耕地除外)
房产、土地拥有情况分类 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提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缴纳 

B.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C.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D.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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