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解释】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区分与消费税的委托加工)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从高原则)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解释】注意计算两点: (1)税额超过1角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标准,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再结算时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小计算)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考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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