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期末计量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可变现净值的含义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1.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确凿证据为基础。
2.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3.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则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予以考虑,否则,不应予以考虑。
三、存货期末计量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一)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即:
(1)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参考】资产的“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两个概念的比较
资产的账面余额:是指某资产账户的账面实际余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该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与其相关的备抵科目(如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或减值准备等)后的金额。
【归纳】
(1)存货的账面价值=存货的账面余额-其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
(2)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其相应的坏账准备余额 |
(3)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余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
(4)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余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
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大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即:销售合同约定数量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提示】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销。
3.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小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该合同为亏损合同,还应同时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4.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5.用于出售的材料等,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如果用于出售的材料存在销售合同约定,应按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归纳】
三、存货期末计量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归纳】
(二)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
材料存货的期末价值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比较为基础加以确定。
1.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存货的期末价值应按照成本计量。这里的“材料”指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中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成本。
2.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归纳】存货在计算可变现净值时估计售价的确定
不同类型的存货 |
估计售价的确定 |
||
有销售 合同 |
合同数量≥持有数量 |
产品的合同价格 |
|
合同数量<持有数量 |
合同部分 |
产品的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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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 |
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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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销售 合同 |
产品 |
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
|
用于出售的材料 |
材料的市场销售价格 |
||
用于加工的材料 |
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1.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
存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
2.存货跌价准备转回金额的限制
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与计提该准备的存货项目或类别应当存在直接对应关系,但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五)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参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与“结转”的区别
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
存货仍在企业内部流转,但因存货本期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应转回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
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
存货将脱离企业,如被出售等,但因存货前期发生减值计提了的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在存货流转于企业外部时,应将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销。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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