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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权益披露制度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05 15:11:47

【高频考点】权益披露制度 

1.权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2.大股东披露及权益变动披露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①大股东披露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②权益变动披露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协议转让 

①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协议达成之日起,而非完成股权过户登记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3.权益变动报告书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比例 身份 权益变动报告书种类
≥5%,<20% 非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30%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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