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考点1】存货监盘作用 【考点2】存货监盘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十一章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的内容
【考点1】存货监盘作用
(一)存货监盘的总体要求
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
2.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二)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 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
(2)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3)检查存货;
(4)执行抽盘。
(三)存货监盘的目的
注册会计师监盘存货的目的在于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因此存货监盘针对的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对存货的完整性认定及计价和分摊认定,也能提供部分审计证据。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在存货监盘中获取有关存货所有权的部分审计证据。
【考点2】存货监盘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
1.存货盘点范围
(1)确定盘点范围
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2)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观察和确定
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确定是否已单独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取得的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有关资料,观察这些存货的实际存放情况,确保其未被纳入盘点范围。即使在被审计单位声明不存在受托代存存货的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在存货监盘时也应当关注是否存在某些存货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迹象,以避免盘点范围不当。
2.对特殊类型存货的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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