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质量目标
针对“治理和领导层”要素,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定下列质量目标。
1.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形成一种“质量至上”的文化,树立质量意识。
2.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对质量负责,并通过实际行动展示出其对质量的重视。
3.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向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传递“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
4.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以及对相关人员角色、职责、权限的分配是恰当的,能够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实施和运行的需要。
5.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源(包括财务资源)需求得到恰当的计划,并且资源的取得和分配能够为会计师事务所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提供保障。
(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领导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其质量管理领导层中设定以下三种角色,以保障该体系能够得以恰当地设计、实施和运行:
1.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者同等职位的人员)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合伙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承担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合伙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的运行承担责任。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指定专门的合伙人对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监控和整改等要素的运行承担责任。
(三)合伙人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有必要加强对合伙人晋升、培训、考核、分配、转入、退出的管理,体现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确保合伙人能够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切实履行其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防范执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