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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_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转让不动产的计税规则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8-03 15:06:21

■ 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转让不动产的计税规则

表1 建筑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计税规则一览表

纳税人行为及性质

项目情况(“营改增”为界)

计税方法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

申报纳税

行为

性质

税额预缴及计算

主管税务机关

税额计算

主管

税务机关

建筑服务(不考虑疫情期间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

老项目

简易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服务发生地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

机构所在地

一般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新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

新项目或老项目

简易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

不动产经营租赁

一般纳税人

前取得

简易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不动产所在地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机构所在地

一般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后取得

小规模纳税人

前或后取得

简易

个体户出租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预缴

自然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不动产所在地

自然人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除上述情形以外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不动产所在地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机构所在地

表2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计税规则一览表

纳税人分类及性质

项目情况(“营改增”为界)

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

申报纳税

分类

性质

税额预缴及计算

主管税务机关

税额计算

主管税务机关

房开企业

一般纳税人

老项目

简易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主管税务机关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5%)×5%-预缴

主管税务机关


一般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土地价)÷(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新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

新或老项目

简易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5%)×5%-预缴

非房开企业

一般纳税人

前取得

简易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

不动产所在地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预缴

机构所在地

一般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前自建

简易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5%)×5%-预缴

一般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后取得

一般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后自建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除外)

前或后取得

简易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预缴

前或后自建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5%)×5%-预缴

个人(购买的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

住房所在地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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