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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_法律渊源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7-28 15:07:33

■ 法律渊源

种类

制定机关

效力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法规

行政

法规

国务院

行政法规应当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适用

规章

部门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地方政府规章

指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国际条约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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