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渊源
种类 |
制定机关 |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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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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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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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
行政 法规 |
国务院 |
行政法规应当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
地方性法规 |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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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部门 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
地方政府规章 |
指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 |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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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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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和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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