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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收优惠的审核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30 09:31:46

【知识点】税收优惠的审核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5.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6.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7.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但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8.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9.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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