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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其他“营改增”行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04 15: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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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专题二-增值税 

【知识点】其他“营改增”行业 

其他“营改增”行业 

①航空运输服务: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②客运场站服务: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③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a.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b.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④一般纳税人出租其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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