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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税率是多少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12-26 10:45:42

答:营改增后销售房屋发票税率是11%.纳税人销售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房屋以及 房地产开发 企业销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老项目,征收率为5%.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纳税申报 .(5). 房地产开发 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6).房地产开发 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出售不动产应纳税额计算

答:出售旧房及建筑物(二手房),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速算扣除数:30%档是0,40%档是5%,50%档是15%,60%档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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