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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会战略备考知识点_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12-20 10:48:27

背景·缘起

1.由于经理人员与股东利益不一致、合约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不确定性,使得委托代理问题不太可能通过合约来解决。因此公司内部需要一个制度机制,来监督约束经理人员的败德行为。

2.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指主要涵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团队以及公司员工之间责权利相互制衡的制度体系。

一、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同模式

依据董事会权责特征和其他监督机构与董事会的权责关系,将其划分为单层董事会、双重董事会和复合结构三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模式。

(一)单层董事会制

内部治理结构模式

实例国家

特征

单层董事会制

英国、美国

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

决策、监督机构——董事会

执行机构——经理人员

1.董事会既有监督职能又有决策职能。公司内部不设单独的监事会,相应的监督职能由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发挥。

2.董事会结构由执行董事(Executive Direcotors)和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 Direcotors)组成。

执行董事是指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除董事身份外不在本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会成员,包括在股东及关联单位任职的非执行董事和独立第三方的非执行董事(即独立董事)。

(二)双层董事会制

内部治理结构模式

实例国家

特征

双层董事会制

德国

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

决策、监督机构——监事会

执行机构——董事会(管理委员会)

1.一般设置一个由非执行董事会成员组成的监事会(Supervisor Board)和完全由执行董事组成的管理董事会(Management Board)。

2.监事会的权力在董事会之上,监事会具有任命和监督董事会成员的权力。

3.这种治理结构模式下,监事会、董事会分别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监事与董事不得兼任。

(三)复合结构制

内部治理结构模式

实例国家

特征

复合结构制

中日韩等

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

决策、监督机构——董事会

监督——独立监察人(监事会)

执行机构——经理人员

1.复合结构制将单层董事会制和双层董事会制结合起来,在公司内部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且监事会与董事会是平行机构。

2.这种模式下的董事会具有决策职能,但由于董事会大多由执行董事构成,同时具有执行职能。

3.为了避免监督者监督自己,法律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举法定审计人或者监事,对董事和经理层进行监督。

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各方主体的权力和义务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及股东权利

(1)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各种类型的法人实体。股东与其所持股的公司互为独立的法律人格并互为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民事主体。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拥有公司,公司拥有法人财产,因而二者之间存在互动关系。

(2)股东可以分为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

(3)普通股股东。

普通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无特别权利的股份,也是最基本、最标准的股份。所有的普通股股东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可以概述如下:

剩余收益请求权和剩余财产清偿权

由于普通股股东的剩余收益请求权和剩余财产清偿权的特征加大了投资风险,普通股股东必然要求较高的报酬率。所以,普通股的资本成本一般是最高的。

监督决策权

监督权和决策参与权是多方面的,包括对选举公司董事、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依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是普通股股东“用手投票”的途径和体现。

优先认股权

普通股股东的这种优先认股权,主要是为了在公司扩股时使他们有机会保持自己对公司的控股比例,即不稀释控制权。(可放弃)

股票转让权

公司的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转让手中的公司股票。转让股票是普通股股东“用脚投票”的途径和体现。

(4)优先股股东。

①优先股的根本特征在于优先股股东在公司收益分配和财产清算方面比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权。与这种优先权相伴随的是,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股东大会投票权。

②从公司资本结构上看,优先股属于公司的权益资本,是介于公司债和普通股之间的一种筹资工具。

③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

利润分配权

优先股股东在利润分配上有优于普通股股东权利。

剩余财产清偿权

优先股具有收益凭证和产权凭证的双重属性。当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时,在偿还全部债务和清理费用之后,如有剩余财产,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票面价值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得到清偿。

管理权

优先股股东的管理权是有严格限制的。通常,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但是,当公司研究与优先股有关的问题时有权参加表决。

2.股东大会

(1)股东主要是通过其参与股东大会来行使权利。

(2)股东大会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公司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二是公司的非常设机构,除了每年的例行年会和特别会议外,股东大会并不会在公司出现。

(3)股东大会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进行表决公司设立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4)在股权集中的公司,大股东通过董事会直接对公司进行监管,股东大会只是可以利用的法律工具。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状况下,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并维护市场的健康成长,国家需要借助于法律的手段。在健全的法律制度下(包括立法和司法制度),对于小股东而言,股东大会也没有经济上的实际意义,而只有法律手续上的意义。

(5)股东大会是股东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在股东大会上,股东不但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做出决策,还可以通过改选董事会,来对经理层施加压力。也就是说,股东虽然没有权利直接解聘不称职的经理人员,但他们可以通过手中的投票权威胁董事会,使公司的董事会更加尽责,进而使得经理人员不敢随意侵占股东的利益。

3.机构投资者

(1)随着公司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规模的扩大,机构投资者的所有权不再被视作是被动的,而通过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参与公司管理,这就形成了机构投资者的行动主义,从而使公司治理变得更加有效。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三类企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的特征。

机构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中一个重要市场主体,具有如下特征:

①相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具有显著的人才优势。

②机构投资者往往奉行稳健的价值投资理念,投资具有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

③相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股东身份,从而更可能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

(3)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机构投资者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参与公司治理、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①“用脚投票”。“用脚投票”就是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人通过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而参与被投资公司的管理的行为。

②“用手投票”。“用手投票”就是机构投资者通过董事会选举获取董事会席位,入驻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投资、融资、人事、分配等重大问题议案进行表决或否决,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直接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施加影响。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负责公司及其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

①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股东大会闭幕期间公司常设的权力机构,是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

②股东大会所作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1.董事会的职能

结合教材了解一下即可。

2.董事及其分类

(1)董事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2)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当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3)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的关系分为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

内部董事

也称执行董事,主要指担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

外部董事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如其他上市公司总裁、公司咨询顾问和大学教授等。

(4)外部董事可进一步分为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

关联董事

虽然不在公司中担任其他职位,但仍与公司保持着利益关系的董事。(如公司关联机构的雇员或咨询顾问等)。

独立董事

真正的具有独立性的董事。他们不仅是公司的外部董事,而且还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能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如大学的教授、退休的政府官员等)

(5)董事的权利

①出席董事会会议。

②表决权。

③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提议权。

④通过董事会行使职权而行使权利。

(6)董事的义务

①善管义务

董事必须忠于公司

A.忠实义务是对善管义务的具体化。

B.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董事必须维护公司资产

A.公司资产是公司业务活动的前提,维护公司资产是对董事会这个业务执行和经营决策机关组成人员的最基本要求。

B.满足这些要求,可以防止将公司资产转为个人资产,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

董事在董事会上有审慎行使决议权的义务

A.董事不仅负有上述对公司的善管义务,还承担因未尽到义务而应负的责任。

B.董事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公司可对其行使归入权,即将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②竞业禁止义务

A.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

B.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是具有特定地位的人之一。依《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董事违反上述竞业禁止义务,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归入权。

D.董事从事上述竞业行为,极有可能夺取公司交易机会,还可能利用对公司秘密的了解,对公司造成损害。

(7)主要专门委员会

①为有效解决公司内部治理问题,董事会可以下设几个专门委员会。

②专门委员会原则上都应由独立董事构成。

③最常见的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

职责

审计委员会

①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②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③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

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考核;

⑤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⑥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①负责制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

②负责制定、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提名委员会

①分析董事会构成情况,明确对董事的要求;

②制定董事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③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

④对股东、监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

⑤确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战略决策委员会

①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②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等。

(三)监事会

1.《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

(2)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至2名监事。

(4)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关于监事会组成和人员产生方式的要求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四)经理层

1.经理人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事务的负责人,是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

2.经理人的职权

(1)在我国,总经理虽受聘于董事会,但其职权的主体部分却不为董事会所授权,而是由《公司法》明文规定。

(2)同时考虑到各公司的情况不同,《公司法》也指出,当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经理人的薪酬激励

(1)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2)薪酬激励一直是委托人用来解决代理问题的主要手段。

年薪制

①所谓“年薪制”是指以企业经营者为实施对象,以一个经营周期即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报酬,并视其经营业绩发放风险收入的一种薪酬制度。

②“年薪制”将经营者的收入与其经营业绩挂钩,体现出了经营者人力资本的价值,从而能更好地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③“年薪制”根本缺陷在于易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的未来发展。

股权激励

①为了弥补年薪制的缺陷,公司一般都会对经理人进行股权激励。

②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③股权激励兼具“报酬激励”和“所有权激励”双重作用。股权激励的目的是通过报酬机制把经营者的行为与公司所有者的利益体系相互联系在一起,可以通过所有权机制保证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利益保持一致。

④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及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经理人持股等。

(五)国有企业各级党委(党组)

1.加强公司党建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是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2019年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的公司章程应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2.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国有企业党员人数为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3.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做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3)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4)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4.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为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为15至21人。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5.国有企业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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