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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知识点_销项税额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10-28 10:26:34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收费,例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等)。

【提示】

(1)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都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目的是防止纳税人刻意分解销售额,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的现象。

(2)关于含税与否的判定。以下几种情况为含税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价外费用、计税的包装物押金、零售价格。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1.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1.折扣方式销售

销售方式

税务处理

说明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

(要求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

①目的:促销

②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赠送他人”处理,实物价款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目的:鼓励购货方尽早还款

(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

销售折让

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目的:保证商业信誉,对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2.以旧换新销售

(1)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提示】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以旧换新业务缴纳的消费税也是这样确定销售额的。

3.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应税销售行为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1)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税处理。在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2)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及非酒类货物适用)。

【提示】

①“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超过1年。

②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

(3)酒类产品:

啤酒、黄酒:按上述(2)处理;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一律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征税。

时点

非酒类产品、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收取时

不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逾期

缴纳增值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不再缴纳增值税

6.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1)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贷款服务

(1)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提示】

不得扣减利息支出。

(2)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8.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9.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2)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3)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10.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三)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应税项目

关于销售额的具体规定

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1)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其他税费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王颖有提示】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照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王颖有案例】某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一般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转让债券卖出价为7000000元(含增值税价格,下同),该债券是2019年10月购入的,买入价为6000000元。该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转让金融商品出现负差40000元。则第四季度转让债券的计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是:

计税销售额=(7000000-6000000-40000)÷(1+6%)=905660.38(元)

销项税额=905660.38×6%=54339.62(元)

金融商品转让是需要先按照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及上期结转的负差计算出差额,然后根据差额进行价税分离的

2.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王颖有提示】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保)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包括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

(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三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租赁标的物为车辆时会用到)

(2)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两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二选一计税)

4.航空运输(代理)企业

(1)航空运输企业: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收的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2)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客运场站服务(一般纳税人)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6.旅游服务

选择差额计税的: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王颖有提示】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建筑服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王颖有提示】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8.销售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1)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不含契税

(2)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9.转让

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2)确定差额的依据为发票;无发票,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

10.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提示】

(1)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2)纳税人取得的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五)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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