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会计分录
按税法规定,凡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因此,相应会计处理上,应并入损失货物的价值之中。
借:原材料等(实际入库材料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入库材料负担的增值税)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含增值税的损失货物的价值)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全部应付或实付价款)
固定资产净毁损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对清理净损益,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置损失,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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