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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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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一)对子公司投资
对子公司投资,是指投资方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二)对合营企业投资
合营企业投资,是指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
共同控制+对净资产享有权利=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对联营企业投资
1. 联营企业投资的含义
联营企业投资,是指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 重大影响的判断
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实务中,如何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和判断。
(1)重大影响的判断,关键是分析投资方是否有实质性的参与权而不是决定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重大影响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而非“正在行使的权力”,其判断的核心应当是投资方是否具备参与并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力,而投资方是否正在实际行使该权力并不是判断的关键所在。
(2)投资方向被投资单位派驻了董事,但如果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实际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时,不应认定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例如,存在被投资单位控股股东等积极反对投资方欲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影响的事实,可能表明投资方不能实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3)一般而言,在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以及投资方的持股比例等未发生实质变化的情况下,投资方不应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就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作出不同的会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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