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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所属章节】
第十七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知识点】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核算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一般需要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科目。
此外,企业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
其中: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3.“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4.“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形成的成本,包括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销售材料的成本等。
5.“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该科目借方登记发生合同取得成本,贷方登记摊销的合同取得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该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6.“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该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7.“合同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
8.“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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