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_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6-21 14:28:08
【知识点】
【所属章节】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内容导航】
1.基于事实行为
2.基于法律规定
3.基于公法行为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基于事实行为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前提,但获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该不动产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2.基于法律规定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3.基于公法行为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