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6-1)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6-01 16:20:23
《经济法》练习题
1.2019年3月6日,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尚未交付乙,3月10日,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同日与丙签订租房协议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该房屋尚未交于丙。3月15日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丁占有使用。根据法律制度规定,下列主张中,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是( )。
A.甲认为与乙和丁的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B.丙以该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承租权
C.乙以自己的租赁合同成立在先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承租权
D.丁以自己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承租权
2.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B.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C.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租赁合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1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B.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D.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生命安全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5.2018年2月6日赵某将一辆汽车赠送给高某,4月15日赵某意图非礼高某,被奋起反抗的高某用水果刀扎伤。高某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并通知赵妻将赵某送至医院,当晚19时,赵某经抢救无效去世。高某因正当防卫被法院宣告无罪。赵妻作为继承人拟对高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赵某对高某的赠与合同,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赵妻不能撤销赵某对高某的赠与合同
B.赵妻的撤销权应在2018年10月15日前行使
C.赵妻的撤销权应在2019年4月15日前行使
D.即使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赵妻也可以撤销赠与
参考答案
1.【答案】D。解析:(1)A项,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B、C、D项,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①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②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③合同成立在先的。
2.【答案】B。解析:(1)A项,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2)B、C项,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D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答案】A。解析:A项,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5.【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本题中高某被宣告无罪,并非因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故赵妻不可以撤销赠与。B、C、D项说法错误。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