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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3-3)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3-03 16:04:45

《经济法》练习题

1.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6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该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为2000万元时

C.监事会主席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12%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董事会成员9名,监事会成员3名,最大股东赵某持有公司9%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两名监事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赵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3200万元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的有( )。

A.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董事会

B.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C.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D.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4.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情形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有( )。

A.经3名董事提议

B.经2名监事提议

C.经持有10%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D.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1/3时

5.甲上市公司拟为非关联关系的乙公司向丙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超过了甲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资产总额的30%。则下列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该事项可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B.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C.该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D.该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参考答案

1.【答案】AB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形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答案】ABD。解析: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4.【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5.【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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